相约偷伐红豆杉 换来徒刑又罚金
发布时间:2019-06-15作者:点击:2147
为谋私利,相约跨省偷伐国家珍稀植物南方红豆杉,***终落得人财两空。9月27日,江西省黎川县法院一审理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被告人戴辉、邓举均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6000元。
被告人戴辉、邓举均系福建省建宁县黄坊乡农民。今年5月中旬,被告人戴辉得知江西省黎川县樟溪乡有一棵很大的红豆杉,遂向吴某、张某、吴春某、朱某(均在逃)提出去盗伐红豆杉。四人均表示同意。之后,戴辉和张某骑摩托车到樟溪乡店上村外沅村小组找到了该棵红豆杉。几天后,戴辉邀被告人邓举共同偷红豆杉,邓举又邀了会用油锯的陈某(在逃)同去。2011年6月1日晚11时许,被告人戴辉、邓举及张某、吴某、吴春某、朱某、陈某七人分别骑了三轮摩托车和二轮摩托车,带油锯、镰刀、锄头等工具,从福建省建宁县黄坊乡赶到达黎川县樟溪乡外沅水口。陈某用油锯将树锯倒并将树干截成5段,其他人将红豆杉装上三轮摩托车,并塑料皮将树段包住,七人按原路返回黄坊乡。后该株红豆杉被卖得3.6万元,所得赃款被七人瓜分。其中戴辉分得5350元,邓举分得5000元。经鉴定,被盗伐树系南方红豆杉,活立木蓄积1.839m3。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辉、邓举违反国家林业管理制度,伙同他人采取用油锯采伐的手段,非法盗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1株,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两被告人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其亲属积极赔偿外沅村民的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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